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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装饰业商会出台《经营行为规范》
浏览次数:891  发布时间:2009/12/2 15:45:18

自“欧典”事件以来,很多消费者对国外进口、国外制造等家居产品宣传持怀疑态度,从而引发整个行业的震荡。近日,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就正式出台《中国家居行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行业诚信度。

  本报讯近日,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指派商会法律事务中心根据我国家居行业的现实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方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出了《中国家居行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

  据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法律事务中心负责人陆昕介绍,《中国家居行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分为五部分,其中“商业宣传”和“生产经营行为”两部分是实体规定,而“处理办法”一章则具有实施细则的性质。值得一提的是,商会在《中国家居行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中还提出了建立诚信机制的设想。为了保障可信度,商会将会采取通过独立第三方开展市场调查,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和消费者反馈意见来进行信用评估的方式,全面体现诚信机制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公平性,避开内部操作的嫌疑,给公众一个权威的诚信推荐。

  参与此项工作的中银律师事务所谢会生则认为:“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法律事务中心,是目前为止国内第一个由商会自主、自发成立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出台本规范,主要以自律等非强制性手段约束本行业的成员,这种由行业特点所决定的自我约束属于内部管理的范畴,虽然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外部强制作用,但它在弥补法律不足的同时,对行业成员来说,却像法律一样具有不可摆脱的约束力。”

  来自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的马玲律师也将规范的内容简要地概括为了:“两类法律责任、两类主体的惩罚措施、一个家居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一个协调机制、一个投诉机制”。其中,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将投诉机制安排在法律事务中心是非常合适的举措,法律事务中心不仅可以从法律层面界定、分析投诉的事实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行为,而且还可以对投诉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同时,也可以收集有效的案例,为制定规范本行业行为的制度提供现实的素材。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秘书长张传喜表示:“《中国家居行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首先在题名中就点出了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追求和认可的价值标准———诚信。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讲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落实到市场经济环境中来说,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商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诚信’二字日后必将体现在家居行业的经营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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